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所有其商标享有的独占权和排他权。在中国,由于商标权的实施和注册原则,商标权实际上是由商标所有人申请并由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即商标注册产生的专有权。
在商标使用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商标权终止使商标无效的情况。商标专用权终止是指商标注册人因法定原因失去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
1.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届满,未续展注册,商标权停止;
商标注册的法定有效期为十年。到期后,如果注册期和宽限期到期后仍未注册,商标局将发布该商标,其商标权将停止。
2.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导致商标权终止;
商标权停止的场景之一是商标注册人因企业经营失败或商标交换等原因不再使用该商标,自愿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停止商标权。
3.商标评定委员会裁定注册商标被撤销,导致商标权停止;
由于使用禁止注册标志或禁止使用标志等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被商标评定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权停止使用。
4.商标所有人的死亡可能会导致商标权的停止;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为商标注册人,但如果商标所有人死亡或停止,就会失去行为能力,不能再使用商标。
5.商标注册不当,由商标局撤销注册或商标评定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导致商标权停止;
由于商标注册人是以不正当、钳制、到期等不良手段进行商标注册的,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定委员会可以裁定撤销注册,然后停止注册。
6.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被商标局商标,导致商标权停止;
商标注册后绝不是没有风险的。撤销、无效、终止是商标权丧失的原因。商标权终止后,会给生产经营者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经营者应随时了解自己的商标权,避免商标权终止的发生。
商标申请作为企业品牌建设的第一步,关系到企业未来的发展,尤其是至关重要。假如产品和服务是企业的根本,那么商标就是企业外表的坚固铠甲。因此商标注册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