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因侵害五月天、梁静茹、品冠等多首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腾讯公司被阿里巴巴告上法庭,一审被判决赔偿43.2万元人民币。
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
腾讯叮当智能视听是腾讯计算机公司旗下的一款智能音箱产品,该款产品中集有QQ音乐、腾讯视频、腾讯新闻、腾讯体育等内容。
当用户使用腾讯叮当软件通过语音向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发出播放某一首录音制品的指令时,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会向被告腾讯计算机公司的音乐服务器qq.com发出请求,通过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传输播放音乐。
这些播放的音乐,包含了滚石音乐收录在《五月天第一张创作专辑》《知足》《领悟》《断线》《爱不释手》等15张音乐专辑内的103首歌曲。而这些歌曲,是滚石音乐以独占性授权的方式授权给阿里的,时间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为了查明事实,阿里巴巴在公证处的见证下购买了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下载了腾讯叮当 APP,进行取证。结果证明,腾讯的产品确实可以点播涉案的上述歌曲。
两大巨头各执一词
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称:
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音乐公司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利用“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及配套的“腾讯叮当”App,向用户提供涉案音乐作品,构成侵权。
腾讯辩解称:
用户向音箱发出指令后,播放音乐的全过程无需调用或访问QQ音乐软件,因此腾讯音乐公司并非适格被告。
同样的,腾讯科技公司作为智能视听屏的硬件生产商,未向用户提供涉案音乐作品的网络传播服务,因此被告认为该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怎么判?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是涉案15张音乐专辑的录音制作者,享有涉案103首录音制品的录音制作者权。根据阿里巴巴提交的《授权书》等证据,可以认定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本系列案诉讼,是本系列案的适格主体,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腾讯音乐公司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不支持腾讯音乐公司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主张。
同时,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也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腾讯音乐公司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不支持腾讯音乐公司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主张。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合计618000元。
一审法院表示,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鸟言鸟语
纵观中国在线音乐十余年大战,在一系列资本市场的合并收购之外,版权大战是最浓墨重彩的一笔,也是决定在线音乐生死线的关键因素。
互联网介入音乐行业,在“最严版权令”后形成自己的模式;虽在渠道上有改革,但仍然受到上游的钳制。
从产业链分布看,以内容为核心的商业模式并未打破视频平台类似的困境,用户忠诚度依赖高强度的内容投入。
各大巨头加入“版权大战”死的死‘伤的伤,留下来的也是靠本家的雄厚资本和资源。
所以在版权大战如此残酷的情况下,掌握在自己手里的“疆土”是坚决不容侵犯的!
所以,小编讲过很多次,在耳朵经济时代版权才是王道;各大行业和网民们版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音乐行业在这场更新迭代极快的市场海潮中,“赶海船”和“盾剑仓”都要准备齐全!